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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十五)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城市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和建成一批的思路,加快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三年内基本弥补欠账,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加快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各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市不低于60%。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年全面开工,三年内全部建成,尚未列入计划的县(市)要及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环城绿地建设,构建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三年内市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十六)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根治脏乱差,三年内各市、县(市)的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实施拆违行动,在周密部署、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统一行动,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更换陈旧破损、脱漆掉字、显示不全、设施不牢固的商业性牌匾。清理马路市场,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清除卫生死角,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大规模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目标,细化城镇容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推行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承诺制,完善“燕赵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六、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
  (十七)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小步快走、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稳步推进县级区划建制的调整创新,解决远离设区市市区的“飞区”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撤并,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辖范围。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设市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
  (十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设区市可以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规划区,并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中等城市实施动态管理。中等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列入第一批开展,与设区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落实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培育的重点镇要尽快建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全部返还镇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返还给镇财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万人以上的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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