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引领城市建设,恪求精细,彰显大气,体现匠心。处理好建筑群整体空间关系,集中布置高层建筑,注重立面和屋顶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打造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传统格局、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适量安排一批造型优美的城市雕塑,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培养与时俱进的城市精神。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可以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建筑评选活动。加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开放力度,引进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承担重要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任务。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公建的建筑设计必须进行方案比选,公开竞标。加大城市建设开放力度,引进品位一流、业绩优秀、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
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市)都要选择几个窗口部位,精心设计,精雕细琢,集中进行以打造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为目标的人居环境建设,确保在三年或更短一段时间内,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
(十四)着力实施“三改”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程。对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其非经营性设施和房屋公共部位,由政府统筹使用城建资金予以补建和维修改造;经营性设施由各运营单位负责更新;房地产开发遗漏设施由开发企业完善;居民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由住房产权人维修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棚户区进行改建。由市、县(市)政府对棚户区依法实行征收、拆迁和安置,形成的净地以招拍挂形式出让给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特殊优惠政策,免收改建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确定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征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运作方式。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转变。
从2008年开始,各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都要适时启动一批“三改”工程,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棚户区改建和旧住宅小区改善,五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其他县(市)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三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尽快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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