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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业和招商局、海口市建设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工业和招商局、海口市建设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墙体材料生产单位:

  根据《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实施细则》(海府办[2007]309号文)及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136期精神,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

海口市工业和招商局
海口市建设局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进行产品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经确认使用后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定和相关产品标准。具体条件见《海口市新型墙材产品确认条件》。

  三、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执法检查。

  四、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须向市墙改办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的书面申请,填写《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建设主管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提出意见。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的生产企业须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代码、复印件;

  2、产品合格证、实验室设备清单及生产设备清单(含厂家品牌、单机班产量、每次成型标准块数;

  3、监督抽查的合格报告;

  4、产品检测报告(由申请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时间为半年)。

  五、资料受理后,市墙改办、市建设主管部门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产品按相关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市建设、工业和招商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媒体上予以通报。获得通过的企业产品,颁发《海口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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