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动实施阶段(8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18日前将整治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并在12月20日前将整治总结上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餐饮业整治组、肉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治安工作组等9个业务组,负责研究具体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