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
1.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豆制品制作、加工、经营企业和业户进行集中普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备案,督促证照不全的企业和业户尽快办理相关证件。
2.采取县、区自查、市综合检查组抽查等方式,对全市豆制品制作、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业户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开展专题调研
开展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专题调研,研究我市豆制品行业生产销售、市场供求等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豆制品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对豆制品市场的有效监管。在我市逐步探索建立豆制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培养、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豆制品制作、加工、销售等经营企业,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豆制品的需求,最大限度保证市民豆制品饮食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成立全市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海成 副市长
沈宏宇 副市长
副 组 长:季学文 市长助理
成员单位:肇州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萨尔图区人民政府、龙凤区人民政府、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红岗区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甸县人民政府、大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福平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做好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专报,及时向市领导报告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和完善县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延伸。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确定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