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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被新文件代替)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豆制品制作、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县、区政府属地管理为主体,以集中整治为切入点,通过抓源头、查流通,强化日常监管,实现豆制品制作加工流通环节的规范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以街道、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县、区政府对辖区内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豆制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综合协调豆制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二)卫生部门
  1.进行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加工场所、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及时查处。
  2.重点检查豆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销售的定型包装豆制品、散装豆制品索证是否齐全,经营场所是否具有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现场制作豆制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其加工场所的条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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