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330号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资阳市200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得执行没有预算的政府采购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涉及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依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时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实施采购,其中属于定点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定点供应商,属于非定点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专用物资、专用设备和工程项目,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