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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五、加快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队伍建设
  (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市中医药教育资源,组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培养一批市、县、乡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支持通过自学、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执业中医师、民间中医师到农村开办诊所和从事中医药服务。选拔一批优秀中医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收中医药人员时要坚持重医德、重疗效、重能力的录用原则。到2010年,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200名。依托县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注重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使那些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信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不断进取。
  要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怀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尽可能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评定职称时,对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主要注重其临床工作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师承、自学人员要坚持重能力、重疗效的考核原则。市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六、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改革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经委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长效投入机制和政策,不断增加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电、教育、文化、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农业、药监、物价、国土资源、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中医药管理局设中医科,县中医药管理局设中医股,人员从内部调整。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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