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1月1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08]7号内部明电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正处于年末岁初、季节变换和事故多发期,2008年春节即将到来,全国“两会”也将召开,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象仍未杜绝,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速运行情况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2007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在近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等领域和行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监管,确保“两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一)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7]17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运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要切实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煤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要搞好春节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的复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