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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关于道路系统建设。
  1、生产便道。宽1.6-2米,配0.4米-0.5米的边沟,用150#水泥硬化10公分厚的路面。
  2、人行便道。宽1.2米,用150#水泥硬化8-10公分厚路面,依地势坡度变化确定走向。
  3、机耕道。宽3-4米,其中两边路肩各0.5米左右,路面结构类型为泥结碎石路面,路面密实度95%以上,路基密实度93%以上;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m,纵坡不大于12%;在适当地方布置错车位置;断头路设回车场。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关于加大我市柑橘园区进园公路建设力度的通知》(渝农发〔2007〕714号)精神,凡新建果园的进园公路和属“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畅通工程”建设的园区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修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只负责不属“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畅通工程”的园区机耕道建设。
  (六)关于其它措施。
  1、农业措施。包括田(土)块整形,开箱起垄,土壤熟化等。
  2、林业措施。包括定植穴开挖和苗木种植。柑橘种苗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不再列支。
  3、科技措施。随项目下达的科技措施费主要用于柑橘基地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通过立项争取的科技措施费按审批内容实施。
  四、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投资标准和资金投向
  (一)投资标准和资金构成。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柑橘基地建设的亩投资标准为2070元,包括中央和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00元,区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30元,业主和群众自筹资金390元,市财政用于柑橘种苗补助的专项资金250元。
  (二)资金投向。中央和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用于标准化柑橘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县年度项目配套资金用于柑橘苗木的抚育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技术培训,业主和群众自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购买苗木,市财政专项资金250元作种苗补助。在资金使用方面,农机措施补贴不得超过财政投资的5%,其余各种治理措施之间的比例可以根据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用于水利措施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50%。随项目下达的科技措施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财政投资的3%。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任务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发展柑橘产业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使柑橘基地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要加强基地建设前期考察论证工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着力解决制约柑橘生产的主要障碍性因素。要大力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资金项目公示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基地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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