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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思路。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优势区域和优势品种,着力抓好以江津为中心的鲜销柑橘生产片区、长寿至万州沿江加工原料生产片区和以奉节为中心的脐橙生产片区建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投入,连片开发;整合资金,搭建平台,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柑橘基地建设。
  三、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在柑橘基地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鉴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还存在一些差异,为了使柑橘基地建设既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求,又符合市柑橘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使国家《标准》与地方《规范》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特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关于项目选址。严格按市果园建设《规范》要求选址,但不能把近年来建设完成的项目区用于重复建设。凡直辖后的项目区不得再列入近5年柑橘基地建设规划。
  (二)关于项目建设规模。按《规范》要求,每个标准柑橘果园建设规模不得低于500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要求,生态综合治理单个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包括流域内应治理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其中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允许在同一小流域、同一灌区或同一丘群,选择几个面积相对较大的果园作为一个项目区,以达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5000亩的要求。但一个项目区所涉及的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乡镇。
  (三)关于项目规划。按市果园建设《规范》,认真做好标准化柑橘基地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区群众、业主对规划设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对于规划设计图的要求,可采用测绘1:5000的地形图作为总体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并采用实测地形图作为施工作业图。
  (四)关于水利措施建设。除按《规范》要求进行水利措施建设外,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山坪塘、沟渠等水利设施。基地灌溉应以蓄水灌溉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部分采用滴灌和喷灌,蓄水池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最大不超过3000方,并尽量将灌溉和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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