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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六)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山西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忻州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和办公经费。

  (二)吸取成熟经验。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四)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采取现场监测和常规推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省级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

  (五)加大智力支持。充分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周密组织前期调查员培训工作,形成一支会协调、懂技术、能决策的调查员队伍。

  六、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级政府都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预算

  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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