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4月-12月);
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4月-12月);
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2007年4月-12月)。
(3)培训与动员(2007年4月-12月)。
成立相关普查的机构(2007年3月-4月)。
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对试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试点地区开展试点调查工作(2007年5月-11月)。
完成普查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分析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普查方案和普查表,修改完善普查软件(2007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10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2007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
(2)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2008年2月-8月);
(3)进行数据审核,由市级普查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的抽查与验收(2008年4月-10月);
(4)市对县(市、区)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6月-12月)。
3、上报阶段:2009年1月-12月。
(1)市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普查数据上报省普查办。
(五)培训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07年5月-11月)。
对开展试点普查和全面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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