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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中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市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技术方案、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开展普查培训。

  2、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等。

  3、上报阶段: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普查数据。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忻州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和农业组)开展工作,对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污控科归口负责,工作时间为3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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