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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

  (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2、农业源。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施用和秸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量、处理处置等情况,渗透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是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主要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所涉及的,以及国家现行环境统计报表中调查的各类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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