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忻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这次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为了配合国家和省搞好污染源调查,而且能够准确了解全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更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06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间: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市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