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前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及移民等就地农转非的,纳入安置范围。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及移民等就地农转非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后纳入安置范围。对退役后需跨入或跨出本市易地安置的,按原有规定办理;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要优先安置;对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和因公伤残退伍的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
五、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企业招聘合同工等方面,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荐农村退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帮助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 “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时完成安置任务。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区县(自治县), 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 (县)”。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落实必要的安置工作经费,确保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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