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朔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的通知
(朔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和居住区绿化的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根据《朔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标准》,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考核,市政府决定命名朔州军分区、市气象园区等20个单位(名单附后)为朔州市园林式单位,命名理想家园等9个居住小区(名单附后)为朔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
希望受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继续努力,巩固成果,不断提高,为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朔州市园林式单位名单
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朔州市委党校朔州军分区朔州市建设局朔州国家税务局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气象局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分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 朔州市第二小学朔州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朔州市自来水公司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山西省电力公司朔州供电分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朔州分公司朔州市驾驶人安全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