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的监管职能。市物价局近一时期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2、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我市实行提价申报和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要重点进行价格监管。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3、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按照《
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定价,把握好企业自主定价行为。4、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公示的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据价格政策,重点进行价格干预,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正确鉴定价格违法行为,准确把握执法政策,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要保证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必要的价格监管经费,配备必要的证据采集工具,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八)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市县两级物价、工商、质监、粮食、供销、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造谣或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以及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九)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应急预案,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要防患于未然,妥善处理,并依法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平息波动,将事态发展控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