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驻渝武警部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
《条例》规定,我市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市供销总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08年主城区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8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