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夏祖相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商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燃放办),由艾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市供销总社主任刘玲玲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