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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罚没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其他收入。

  上述收入需要缴纳税款的,税后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设定,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

  专项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专项财政资金。

  彩票资金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上缴财政部门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取的收入;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产生的收入;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种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即: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出让和转让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以及零星、低值固定资产的变卖价款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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