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晋中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元月七日
晋中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成员简介、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投诉监督途径等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结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五)税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七)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发的文件;
(九)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程序;
(十)各级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事项及办理情况;
(十一)政府出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程序和采购结果;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
(十四)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十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十七)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十八)疫情、灾情、生产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十九)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文件公开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文件除内容需要保密的外,要及时全部予以公开。涉及重大事项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当地报纸、电视台发布政务信息及内容摘要,特别重要的要在报纸上全文刊登。《晋中日报》要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文件全文进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