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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考核方案的通知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考核资金到位率、实际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其中:
  (1)资金到位率(20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资金到位率计20分,比平均到位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
  全市平均资金到位率为全市资金到位总额除以全市引资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到位率得分=20+(某县资金到位率-平均资金到位率)×100×0.1
  (2)开工率(15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开工率计15分,比平均开工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全市项目平均开工率为全市开工项目总数除以签约项目总数。开工率得分=15+(某县项目开工率-平均开工率)×100×0.1
  (3)投资完成率(15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完成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投资完成率计15分,比平均投资完成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
  全市项目平均投资完成率为全市项目完成投资总额除以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完成率得分=15+(某县项目投资完成率-平均投资完成率)×100×0.1
  5、招商引资项目月报(5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关系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07〕144号)要求,报表准确、及时,汇总分析材料完整、清楚,计5分,报表和汇总分析材料缺报、迟报、误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凡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节能降耗减排项目,每有一项加0.1分,两者兼备重复加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
  对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市直工作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各县(区、市)、开发区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八、考核奖惩
  (一)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出前3名,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县”称号。
  (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投票结果,按得票高低评出前五名,各奖励2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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