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2、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已经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
5、有明显的施工进度。
六、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数量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主要有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引资额度、落地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质量以及项目科技含量等;对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考核项目责任制落实、项目行政审批效率、项目跟踪服务质量等。
七、考核办法
(一)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招商引资项目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权重为:招商引资项目数量15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15分,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15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50分,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质量5分,高新技术、节能降耗减排项目加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分,项目数量达到项目平均数计15分,比平均数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平均数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数为全市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总和除以12。
项目数量得分=15+〔(某县项目数量-项目平均数)/项目平均数〕×100×0.1
2、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考核分,达到项目平均投资规模计15分,比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全市项目投资总和除以12。
项目投资规模得分=15+〔(某县项目总投资-项目平均投资)/项目平均投资〕×100×0.1
3、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考核分,达到全市项目平均引资率计15分,比项目平均引资率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项目平均引资率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引资率为全市项目引资额总和除以投资总额。
项目引资率得分=15+(某县项目引资率-项目平均引资率)×100×0.1
4、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