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励等)、编制给予保留,不得安排其他人员顶编,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执行长期下乡工作人员有关补贴政策。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可作为优先条件。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下派期间可以领办、伙办各类技术经济实体,开展生产经营,取得合法收入;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技术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取得合法报酬;鼓励与企业、专业经营大户合作,以资金或技术入股,建立利益共同体,取得合法收益。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与组织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配合,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日常管理工作。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由同级政府负责,并明确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制定任务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岗位职责制度、定期汇报交流例会制度、岗前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制度等,推进选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建立人才、技术、资金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实行推广、示范、培训、信息、金融、中介等联动服务,集成和放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应。要把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同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农业科技传播站、“三电合一”、农村信息网络等建设项目相结合,实现资源汇聚、优势互补,努力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推广服务新模式。
(三)延伸和拓宽服务领域。立足于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把科技服务内容向产前、产后和市场延伸,向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有关领域拓宽,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培植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和骨干带动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