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派工作要求
(一)选派对象。以个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等科研人员,当地农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有关专业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涉农大中型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等。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涉农大中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设区市要把省级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的省外专家、教授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重要对象,采取合作、聘任等形式,纳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程序。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由本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办事机构审批,尽量满足农村和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由本级选派工作机构确定。
(三)选派去向。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派驻到乡(镇)、村、涉农中小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和非公益性推广组织担任技术岗位职务。鼓励与专业经营大户开展技术合作、领办企业、组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以包村、包乡(镇)、开展与农村企业全面合作为主。
(四)选派条件。个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政治表现良好,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工作责任心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具备推动乡村经济和农村企业发展的综合科技实力。原则上派驻期为3年,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个人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帮助农村、企业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制订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抓好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逐步形成一业一园、一村一品。组织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开发新产品,培育知名品牌,推动营销网络建设,拓展农产品市场。抓好农村多元化技术服务组织的培育,与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的合作共建,引导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传播站、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经营大户等为载体,大力推广“三电合一”等科技信息服务模式,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和乡土人才。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