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7〕50号 2007年5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2006〕10号)精神,为积极做好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建立和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配套为保障,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激活科技资源,壮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加强政府工作推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充分依靠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科技力量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实现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利益共享,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2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选派方式和方法。省重点制定全面推进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搞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分类指导。
3经验借鉴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努力探索更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的新模式和新办法。
4选派数量与选派质量相结合。在确保选派数量、逐步满足农村对科技人才需要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派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切实解决农民急需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三)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面向农村和县级以下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每个设区市每年选派人数要达到100人以上,各扩权县(市)选派数量自定。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总量稳定在3000人左右,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广大乡土人才等全面参与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