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127号)和省国防科工办《山西民爆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于2007年6月22日组建了晋城市太行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民爆”),实现了全市民爆物品“一证销售许可”。晋城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以下简称“市民爆”)率先进行了企业改制,但各县(市)民爆流通企业改制尚未开始,人员、资产都未理顺。为了切实搞好民爆流通企业的整合,确保“太行民爆”公司的正常运转,必须加速推进各县(市)民爆企业的改制。对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各县(市)民爆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2006〕127号和市国资委〔2006〕53号文件精神,参照“市民爆”改制模式,结合企业实际,区别情况,“一企一策”。
改制应坚持以下几项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民爆企业改制的规定,依法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都要切实维护好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3)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改制更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切实做到保障到位、安置到位、机制到位。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使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4)围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处理好新旧企业的人员、资产关系。
二、改制需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为保证改制工作又好又快地进行,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一证销售许可”的“太行民爆”为基础,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把“太行民爆”做大做强。
2、改制中要做到“四不变”(即:经营方式不变、销售渠道不变、税费交纳属地不变、治安管理属地不变),“五统一”(即: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