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资府办函〔2008〕24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今年1 月15 日至5 月31 日,在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 号)精神,现就试点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家电下乡”涉及商品供应、资金兑付、打假治劣、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诸多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沟通信息。市政府已成立了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备案网点
要高度重视对备案网点的规范工作。对已备案但不规范的销售网点,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各中标企业限期安装网点上网终端、培训操作人员、悬挂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制作的“家电下乡”试点醒目标识等;督促中标企业按要求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补充网点备案申请材料(含网点明细)、中标企业对办理申请人员出具的备案授权书。对不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及对网点加以规范的中标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掌握并处置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稳定预案,维护好社会稳定。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检查督促力度。市财政局要按政策落实补贴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新闻部门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家电下乡”试点政策家喻户晓,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健全的管理服务网络,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备案网点与非经营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投诉事件,打击商家恶意竞争、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经营行为。公安、维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早消除稳定隐患,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切实履行好维稳职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产品的质量监督。试点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