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选择适当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级政府进行组织,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民银行协助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资阳市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资阳市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市政府及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条件成熟时,以县为单位授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称号。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