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范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了加强对百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定西市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街道有标语,为集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处理一起,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土地保护的积极性。要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高压态势,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市、县区监察、国土、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按照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各相关落实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清理核查、案件查处和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金的确定、收取、使用及征地费用的检查审计工作。五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查处。各部门要选派业务精、作风、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查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指导,每个阶段不得少于一次。对督查发观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市上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通过督查验收,对行动缓慢、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和谎报、漏报有关数据及对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区,市上将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