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包括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包括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就业服务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驻吉部队、省武警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
副省长陈伟根 协助省长分管负责商务、外事、旅游、开发开放、经济协作、台湾事务、贸易促进、长白山保护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旅游局、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联系长春海关(包括省内各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投资公司。
副省长王祖继 协助省长分管负责经济运行、建设、交通、信息产业、国有资产、安监、煤炭、有色地勘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委员会(包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建设厅(包括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省交通厅(包括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联系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中国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东北电监局吉林电力监管办公室、省内各电力公司、省内各通信公司、省内各铁路分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省邮政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省国华资产管理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省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副省长房俐 协助省长分管负责监察、卫生、人口、工商、质监、药监、法制、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卫生厅 (包括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红十字会、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副省长王守臣 协助省长分管负责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科技、供销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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