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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县(市区)撤销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统一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赋予兽医技术支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能,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寄生虫病的查、治、灭、管、防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

  十堰市城区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承担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监测任务,相应工作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七)建立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撤销十堰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十堰市饲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将原十堰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和十堰市饲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的人员整体合并组建设立十堰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赋予畜牧技术推广职能,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十堰市畜牧兽医局管理。

  县(市区)撤销畜禽品种改良站、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畜牧技术推广站,赋予畜牧技术推广职能,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

  畜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负责畜禽品种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重大畜牧科技进步措施的实施。负责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负责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

  (八)切实抓好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镇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省级财政"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用于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事业的比例不低于40%,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抵扣和挪用。要按有关规定迅速落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确保事业经费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派驻人员要迅速到岗履行职责。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及物资的计划,培训动物防检人员,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疫情测报;做好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畜牧兽医新品种、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畜禽饲料安全使用的指导;对农民和养殖专业户的公共培训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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