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政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规范、统一、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由于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改革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畜牧业经济管理、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畜牧科技推广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科学、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将十堰市畜牧局更名为十堰市畜牧兽医局(挂"十堰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由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直属正县级行政机构,承担全市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的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