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检查督办,落实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检查督办作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和单位监督。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2、《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一、简述
包括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更新时间以及获取途径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包括部门网站、网址公开和查阅室公开等,还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明确信息生成后多长时限公开、已公开信息保留时效、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查询。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指符合《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三)公开程序。申请提出(填写表格)、申请方式(网上、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等)、申请处理(审查、登记、答复)。编制具体的申请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要求和途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