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检查督办,落实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检查督办作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和单位监督。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2、《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一、简述

  包括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更新时间以及获取途径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包括部门网站、网址公开和查阅室公开等,还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明确信息生成后多长时限公开、已公开信息保留时效、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查询。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三)公开程序。申请提出(填写表格)、申请方式(网上、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等)、申请处理(审查、登记、答复)。编制具体的申请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要求和途径。

  附件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