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年5月1日前,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地、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三是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公布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受理流程及答复时限,形成一套完整的受理答复制度。《条例》实施后,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单位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考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襄樊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我市2007年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已作了具体规定,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好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考评的依据。各县(市)、区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由本级政务公开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还要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