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市市直单位的公开目录与指南从2005年起已连续修订了3年,这次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在今年3月底以前,进一步做好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今年3月底前抓紧完成本地《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修订要借鉴外地经验,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公开程序简洁、公开形式多样、网上链接准确、更新及时、网民查找方便。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附后)的要求,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市政府各部门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否编制由各地决定。
(四)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保存了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按照《条例》规定,市县区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今年4月前,市、县两级档案馆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和资料索取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市档案馆要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的接收、征集、汇编和上网等工作,向社会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复印、电话咨询、网上下载等服务。
(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开展贯彻施行《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两级要抓紧制定培训计划,分别开展贯彻施行《条例》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今年4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供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项目,并统一链接到襄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形成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链接通道。同时,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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