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2007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08年1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综改办、市物价局具体负责,并从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抽调人员,组织四个检查考评组,于2007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对全市2006-2007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现将有关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重点是根据农民信访上访举报的问题,对县(市)区直涉农部门和乡镇进行复核和检查。同时,检查相关基础工作。第二步,根据对县(市)区检查情况,结合日常掌握的农民信访上访和检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综合汇总,在此基础上,对市直15个涉农部门进行检查。第三步,根据检查结果,对县(市)区、市直15个涉农部门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考核结果是:在10个县(市)区中,保康县、樊城区、老河口市、宜城市为优秀等次,谷城县、高新开发区、襄阳区、枣阳市、南漳县、襄城区为合格等次。在市直15个涉农部门中,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计生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农机化办、襄樊供电公司、市财政局为优秀等次,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建委为合格等次。襄阳区交通局、枣阳市新市镇、谷城县教育局、南漳县武安镇、襄城区卧龙镇等五个单位农民负担问题严重,根据《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襄办发[2007]5号)之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五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笼子管理”。
二、前期工作及成效
2007年来,尤其是《
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