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定西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定西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 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4)家具。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5)电梯。
(6)锅炉。
(7)冬季取暖用煤。
(8)5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
(9)车辆。包括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服务类。
(1)车辆维修、保险(定点)。
(2)银行代理服务。
(3)计算机通用软件。
(4)印刷、出版(定点)。
(5)会议、接待(定点)。
3、工程类。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二)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包括5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及设备、储备物 资、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设备、 计划生育设备、消防灭火设备、健身及康复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宿舍家具,部门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2、工程类。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10万元以上装饰、维修工程,部门拟 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3、服务类。5万元以上的本部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专用软件,部门拟定 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单位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 《
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标准为:5万元以上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项目,30万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