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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五、凡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必须按 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其中技术、经济评审专家应占到2/3以上,采购人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 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必须在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对有特殊需要的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市财政局现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 足需要时,可在省财政厅专家库中抽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认证和业绩考 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财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创造条件,鼓励支 持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县、区财政部门应单独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具体运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及时公布。甘肃省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和定西市财政信息网(w ww.dxcz.com)为我市指定的免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市所有的采购信息必须在上述 指定媒体上发布。
  八、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系指我市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 标准。
  九、各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本通知执行。
  十、在新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未公布以前,各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政府 采购预算)时,要依据本次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和时限,及 时编制、报送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十一、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认真贯 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作 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采购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报告。要加强对 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 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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