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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定西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 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 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 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 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 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 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 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 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 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 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和认可标志。 
  5.凡新建体育运动场馆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一律实施监督检查,凡产品质量现场判定 难以确定的一律实施封样送检,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全部更换,确保体育运动场 馆选用的消防产品为合格产品。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 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 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 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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