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市区和各县(市、区)的社区阵地建设规划(2008-2010 年),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采取“六换”的办法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让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
各级财政要分年度预算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建设。2008-2010 年,财政每年按照旧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补助5 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旧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筹使用,集中资金,逐个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改变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阵地状况。2008-2010 年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市与雁江区、乐至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和雁江区的分担比例为7:3(但宝台镇所辖社区的经费全部由雁江区财政筹集),市和乐至县的分担比例为5:5;已列入扩权强县试点的简阳市、安岳县社区办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其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或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在编制、审批新区或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时,根据民政部门的社区布点规划,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把关。政府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建设例会对没有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详细规划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建设规划的执行监管,对规划确定新开发小区应当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业主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地纳入计划,按照政府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建设例会审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供地。在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中,根据规划部门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案,采取“六换”的办法,将其占地及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成本计算。
发改部门要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立项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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