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强化产权意识,明晰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样本)(略)
3、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略)
4、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略)
5、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表(略)
6、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