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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


  5、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五)建设工地管理

  待建工地、在建工地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由市房产局负责,集体土地拆迁工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且高度不小于1.8米;机场、车站、码头、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配置的环卫设施符合管理要求,工地门前配备保洁员,保持清洁整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驶出现场的车辆应保持整洁,连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和环卫设施。

  6、待建工地管理措施到位,无积存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六)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1、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2、各类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类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七)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市容局、市房产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实施。

  1、建成区内各类居民区(含单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道路平坦,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污迹。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化粪池外溢现象。

  2、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3、绿化管理良好,无私自种植蔬菜行为,无未绿化空地。

  4、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装潢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所在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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