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市容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实施。
1、落实建成区范围内清扫保洁制度,路面、街巷全天候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污迹,无污水,绿化带无垃圾漂浮物。
2、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3、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
(二)市容市貌管理
由市市容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实施。
1、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
2、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景观现象。
3、无违章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设置,经批准设立的临时疏导摊点卫生保洁措施到位,符合管理要求。
4、建成区内无乱搭乱建,无新的违法建筑。
5、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无违章户外广告店牌。美化亮化设施完好,按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开启。
6、公交站台、路灯杆、配电柜、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出新。
(三)市政设施管理
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禁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2、街巷道路硬化,道路平整无破损,路灯完好无损坏。
(四)农贸市场管理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市场内及周边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
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箱(桶)等设置符合卫生要求。
4、市场设置的外门面物品摆放整齐,无店外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