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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商品房销售及物业管理
  (十六)加强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管理。严格控制商品房现售的七个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成拆迁安置;审查物业管理方案;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须具备五个条件: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按进度施工;按提供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按规订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擅自进行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十五)推行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制。按照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相对分离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管理或一定规模的其它物业管理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
  (十六)实行联动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园林绿化、环卫设施、供热、燃气、照明亮化、路桥、停车场、人防配套设施、水电讯及物业管理用房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从方案讨论、设计审查、项目批复直至工程验收都要全程参与,共同审查把关,并做到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
  六、加强执法监察管理
  (十七)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防办公室等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规划“两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维护我市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禁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以情代法、以收代罚,对执法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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