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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凡市内各级政府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非政府财政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市内各级政府财政投资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等项目的交易,应当公开招标。
  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进一步完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将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工程评标考核体系中,加快招投标管理的科学化进程。市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均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十三)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重点是加强对建筑业八类专业企业(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六类执业人员(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所有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专业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市场。
  (十四)推进建筑业企业信誉建设。健全完善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从事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活动及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审批、年检和日常管理的依据。
  对存在违法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文件不真实或达不到规定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未履行旁站职责的监理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依法给予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特别是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欺诈行为及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禁止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强化建设规费收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十项费用,将其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先决条件,做到应收尽收,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对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开发商自己配套的项目,需要减免的,可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市建设局汇总后,提交市建设工程规费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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