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重点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合格意见书擅自开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重点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措施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建筑市场管理的新办法、通报新建工程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处理办法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二)实行综合执法制度。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三)实行网上公示制度。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建筑市场监管的结合,完善建设工程“户口本”制度,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等信息系统,使各成员单位能够通过网上及时掌握全市工程的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四)实行建筑市场投诉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五)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当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当时,下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机制。
(六)实行预警谈话制度。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出现的初步违法违规倾向或隐患问题,由各有关成员单位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出其行为已临近警界和任其发展的严重后果,否则将予以依法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月~2月)。做好基础性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措施和文件。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4月)。3月初召开全市“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年”活动动员大会,4月份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宣传月”。
(三)抽查排查阶段(2006年5月~8月)。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并联合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两次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