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整治各种违章驾驶行为,打击无牌、挪牌、套牌、假牌、走私、拼装、盗抢等“七种”违法车辆,清理占道停车,取缔擅自设置的道路夜间停车场,净化交通环境,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4.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所。在大型公共场所、街路两侧、居住区、单位办公庭院等地合理规划和设置停车泊位。由市交通局牵头,场地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作标准
(一)净化工程标准
1.治理环境卫生方面。街路两侧、公共场所、居住区、施工场地、单位辖区以及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地环境干净整洁,视野内基本无裸露积存垃圾、建筑残土,无塑料袋等漂浮物,垃圾运往指定地点。
2.整治市容市貌方面。各种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污迹;临街建筑物无破损。
牌匾广告统一规范,与周边环境和谐,基本无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牌匾广告。
公共场所、居住区内基本无露天烧烤、店外餐饮现象,无露天屠宰行为。
建设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无环境脏乱、无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撒、施工扰民现象。
3.整顿市场管理秩序方面。集贸市场设置规范、环境整洁,主要街路两侧基本无店外汽车修理、维修、加工等行为。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无影响环境容貌的废品收购站点。
主要街路两侧、公共场所、居住区内无黑诊所,无游医摆摊现象。
交通运输服务市场基本取消黑停车场、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现象。停车场、货运配载、汽车修理市场管理规范。
4.规范文明祭祀行为方面。主城区街路两侧基本无沿街摆卖、焚烧封建迷信祭品现象。
5.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街路两侧、居住区内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煤烟和噪声污染问题。
(二)绿化工程标准
1.突出生态理念,以多树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花草点缀原则,形成植物群落景观。同时设有园路、小品、桌凳等服务设施。
2.要选择适于本地生长树种,行道树规格胸径达五公分以上,保证新植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5%、保存率达到80%。
3.居住区绿化要按照花园式小区标准建设,突出植物造景功能,绿地适当点缀小品设施,围墙、围栏用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处理。
4.各类绿地要无缺苗断空、枯枝死树现象,病虫害防治及时、管理养护达标。